110年友善校園安全競賽具體做法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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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友善校園安全競賽具體做法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6日張貼人:軍訓室

弘光科技大學「友善校園安全競賽活動」具體作法

壹、依據:

一、109年06月23日弘光科技大學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108年9月24日弘光科技大學菸害防制辦法。

三、108年9月03日弘光科技大學校外賃居學生輔導實施辦法。

四、108年4月09日弘光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執行成效優良獎勵規定。

五、107年4月18日弘光科技大學校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六、本校實際需要。

貳、目的:

鼓勵全校教職員工生共同營造溫馨、安全、友善校園環境,期使學生重視校內、外各項安全議題,主動關懷、相互叮嚀,確保全校教職員工生生命財產安全。

參、競賽項目:

校園安全競賽項目計有:班級幹部互助成效、交通安全、校園安全、校外賃居安全、菸害防制、勞作教育、其他創新作法等七項實施評比。

肆、評選作業:

一、適用對象:全校各班(四技、二技、五專,含進修部)。

二、辦理時間:

(一)109-2學期:110年2月開學日至110年5月31日。

(二)110-1學期:110年9月開學日至110年11月30日。

三、評選配分基準:

(一) 班級幹部互助成效25%:

1.各班級幹部編成與運作功能,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2.積極參與校內辦理校園安全計學生生活輔導活動,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3.對各班安全運作有創新理念及作為,能善用校內資源或結合相學生活動,具體提昇校園安全,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二) 交通安全25%:依本校110年度交通安全實施計畫辦理。

1.參與校內各項交通安全宣導(研習)活動,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2.協助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3.對交通安全宣導有創新理念及作為,能善用社區相關資源或結合校內宣導活動,達到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標,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4.全學期交通安全「零」事故。

(三) 校園安全15%:

1.參與校內各項校園安全(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研習)活動,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2.發現校園危安因素(可疑人物進入校園、校園滋事、不當推銷、霸凌、衝突事件等),主動反映校安中心、師長,且事件獲得妥善處置,有具體事實得供佐證者。

3.主動關懷須同學,避免意外事件肇生,且有具體事實得供佐證者。

4.對校園安全有創新理念及作為,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四) 校外賃居安全5%:

1.每學期依時限完成賃居系統個人資料填報及修正。

2.積極參與賃居安全宣導(研習)活動,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五) 菸害防制5%:

1.認輔系上無菸校園責任區域,按時巡查責任區域,主動糾舉違規吸菸同學,落實責任區域無「菸」害,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2.主動協助吸菸同學達成戒菸目標,維護身心健康,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六) 勞作教育5%:

發揮主動關懷、相互提醒功能,鼓勵全班同學依規定完成勞作教育課程。

(七) 其他(特殊事項)20%:

1.班級自治幹部全程參與校內辦理各項研習(訓練)活動及學生會議,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2.班級參與公民素養課程出席率達95%以上,有具體事蹟得供佐證者。

3.有助於提升學生安全具體可行之建議事項。

四、評選獎勵員額(大專校院組):

(一)競賽組別:全校各班參與競賽,取前三名。

(二)各班評比分數須達75分(含)以上得辦議獎,倘未達獎勵標準,獎項從缺。

五、評選作業:

(一)本校「友善校園安全暨學生生活輔導活動競賽」評選由學務處軍訓室辦理,並邀請校內師長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校內初評編組如附件一),其評選結果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公告。

(二)109-2學期各班參加友善校園安全活動競賽評選成果資料,請於110年5月31日前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彙整送審,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110-1學期各班參加友善校園安全活動競賽評選成果資料,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送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彙整送審,逾期恕不予受理。

(四)各學期評選作業於收件截止一周內完成資料審查,評選績優班級將上傳學校網站公告。

伍、表揚作業:

一、表揚時間:獲評績優班級配合期末導師會議實施表揚。

二、獎勵方式:

1.特優:全班核予記功乙次及團體獎金4,000元。

2.優等:全班核予嘉獎兩次及團體獎金3,000元。

3.甲等:全班核予嘉獎乙次及團體獎金2,000元。

4.佳作三名:該互助組核予嘉獎乙次及團體獎金1,000元。

陸、一般規定:

一、各班參加競賽成果冊須經由班導師及輔導教官書面核准。

二、各班成果事蹟:

(一)109-2學期(開學日至110年5月31日)為期限,應檢附完整可查之相關佐證資料,以A4紙張列印裝成冊(勿環裝),並依序排列(附表1─封面、附表2─推薦表、附表3—自評表),另各班所檢附之推薦資料不予退還。

(二) 110-1學期(開學日至110年11月30日)為期限,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同上。

三、所送資料若有填報不實、造假即退件,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為響應環保,所有資料請雙面列印並編寫頁碼,不含封面以不超過20頁為限,超過者一律不予評分。

柒、本具體作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