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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之用,爾來發現部分機車駕駛人貪圖一時之方便,違規行駛人行道,已對行人通行安全造成危險,違規行駛人行道之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6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