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申請須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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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申請須知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17日張貼人: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 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

3.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4.已由學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的低收入戶學生,若個人因素考量或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請。

5.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6.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單身青年或婚育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7.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時間:(線上表單及紙本送件都皆須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即日起至03月12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線上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SRLmrYw2926F6Dob7 )

2.開學日至03月19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紙本繳件。

四、 補助金額:

1.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為限。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2.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

3.109-2學期應屆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計5個月。

4.未完成當學期學業(如休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核發至離校之月份止。

五、 資料繳交及申請方式:

1.系統填寫及紙本送件皆需完成,否則不予受理!!

2.租金補貼申請暨切結書(請採雙面長邊列印)

3.附件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109-2弱勢助學申請畫面截圖(有效至110/12/31止)

4.附件二租賃契約整本影本

5.附件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6.附件四申請人本人金融帳簿正面影本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週一至週四08:00-17:00/週五08:00-17:00送至女宿一樓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六、 提醒事項:

  1. 租賃契約影本需含以下1-6項內容:

① 出租人(房東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東)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

③ 承租人(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④ 租賃住宅地址(請填寫詳細地址含村鄰里等)

⑤ 租賃金額

⑥ 租賃起訖時間(建議租賃合約簽至7月,另畢業生僅補助至6月)

◎若為共同承租,建議分別簽訂合約。

  1. 承租人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方式:

① 線上申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臨櫃申請:攜帶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證及20元規費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辦。

③ 便利商店申請:持自然人憑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1. 有相關問題請電洽生活暨住宿輔導組『住宿服務』04-26318652分機2034、2031、2032、2033,或親洽女生宿舍一樓辦公室。

七、 說明事項:

  1. 校外宿舍租金補貼金額將由教育部支應,上、下學期各一次。

收件截止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後辦理租金補助,預計上學期於12月15日/下學期於5月15日統一發放補貼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