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 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
3.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4.已由學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的低收入戶學生,若個人因素考量或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請。
5.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6.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單身青年或婚育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7.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時間:(線上表單及紙本送件都皆須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即日起至03月12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線上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SRLmrYw2926F6Dob7 )
2.開學日至03月19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紙本繳件。
四、 補助金額:
1.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為限。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2.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
3.109-2學期應屆畢業生僅核發2月至6月止,計5個月。
4.未完成當學期學業(如休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核發至離校之月份止。
五、 資料繳交及申請方式:
1.系統填寫及紙本送件皆需完成,否則不予受理!!
2.租金補貼申請暨切結書(請採雙面長邊列印)
3.附件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109-2弱勢助學申請畫面截圖(有效至110/12/31止)
4.附件二租賃契約整本影本
5.附件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6.附件四申請人本人金融帳簿正面影本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週一至週四08:00-17:00/週五08:00-17:00送至女宿一樓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六、 提醒事項:
① 出租人(房東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東)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
③ 承租人(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④ 租賃住宅地址(請填寫詳細地址含村鄰里等)
⑤ 租賃金額
⑥ 租賃起訖時間(建議租賃合約簽至7月,另畢業生僅補助至6月)
◎若為共同承租,建議分別簽訂合約。
① 線上申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臨櫃申請:攜帶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證及20元規費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辦。
③ 便利商店申請:持自然人憑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七、 說明事項:
收件截止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後辦理租金補助,預計上學期於12月15日/下學期於5月15日統一發放補貼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