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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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1091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6日張貼人: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為配合本校註冊繳費單作業(註冊繳費單先扣除減免金額)。

二、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需每學期申辦。

三、辦理時間: 在校生1090601~1090710日前,逾時不候

四、辦理地點:生活輔導組。

五、詳細有關學雜費減免資訊、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lf.hk.edu.tw/

凡符合以下項目持有證明者皆可申請。

項目 減免金額 需繳交證件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女) 學雜費、學分費60%  

1.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1231)

2.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1. 父、母親持身心障礙證明者,請(繳交正反面影本)
  2. 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學生學習障礙鑑定證明者(比照輕度)。(繳交正反面影本)
  3.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 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1.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1231)

2.領有「臺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卡者,繳交(正、反面)影本。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學分費60%
軍公教遺族人士子女 公費、半公費、卹滿 申請表一式2份, 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3/10、學分費21/100 1.現役(家長)軍人身分證影本

2.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六、申請項目需附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以1093以後申請為準。

七、政府相關學雜費補助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八、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己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

九、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十、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十一、若具有減免身份,又需辦理貸款同學,請先辦理減免後,餘額再辦貸款。

十二、若具有減免身份同學,全額繳費單先不用繳費,等辦理減免一星期後再列印繳費單繳費。

辦理完成後需自行登入「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列印學雜費註冊單再繳費,課程如需加退選之同學,請於加退選完畢後重新列印註冊單補繳差額。註冊單列印途徑:首頁→在校學生→登入帳號、密碼→學生整合資訊系統(舊)→在校學生登入→學雜費繳費單(加退選單)補印。

十三、無法親至送達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請簽名加蓋章)證明文件影本(正本於到校時拿至

生輔組查驗)逕寄地址:43302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弘光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收 (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務必請掛號

十四、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至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洽詢或電聯(04)26318652轉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