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為配合本校註冊繳費單作業(註冊繳費單先扣除減免金額)。
二、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需每學期申辦。
三、辦理時間: 在校生109年06月01日~109年07月10日前,逾時不候。
四、辦理地點:生活輔導組。
五、詳細有關學雜費減免資訊、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lf.hk.edu.tw/
凡符合以下項目持有證明者皆可申請。
項目 | 減免金額 | 需繳交證件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女) | 學雜費、學分費60% |
1.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年12月31日) 2.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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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
低收入戶 | 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 1.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年12月31日) 2.領有「臺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卡者,繳交(正、反面)影本。 |
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學分費60% | |
軍公教遺族人士子女 | 公費、半公費、卹滿 | 申請表一式2份, 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3/10、學分費21/100 | 1.現役(家長)軍人身分證影本
2.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
六、申請項目需附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以109年3月以後申請為準。
七、政府相關學雜費補助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八、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己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
九、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十、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十一、若具有減免身份,又需辦理貸款同學,請先辦理減免後,餘額再辦貸款。
十二、若具有減免身份同學,全額繳費單先不用繳費,等辦理減免一星期後再列印繳費單繳費。
辦理完成後需自行登入「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列印學雜費註冊單再繳費,課程如需加退選之同學,請於加退選完畢後重新列印註冊單補繳差額。註冊單列印途徑:首頁→在校學生→登入帳號、密碼→學生整合資訊系統(舊)→在校學生登入→學雜費繳費單(加退選單)補印。
十三、無法親至送達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請簽名加蓋章)證明文件影本(正本於到校時拿至
生輔組查驗)逕寄地址:43302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弘光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收 (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務必請掛號。
十四、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至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洽詢或電聯(04)26318652轉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