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
SEARCH
1.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符合以上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經考量訓練時間許可而有意願者,可於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起至104年11月15日前,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