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注意事項公告
(一)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1月6日2100時止(逾時不候)。
(二)申辦資格:
申請資格為本校日間部或進修部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進修部學士班多元培力)且具有下列資格者:於修業年限內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學生(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1. 109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核准通過之學生。
2. 具有110年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3. 具有110年縣市政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之學生。
4.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之學生。
(三)繳交資料(申請表須由導師簽章後交至生住組B107):
1. 申請表(含相關證明)。
2. 學習型助理型態同意書(申請通過後請依通知再行繳交)。
3. 初次申請者請附個人存摺影本。
(四)注意事項:
1. 生活助學金金額每月6000元,受補助同學由學校安排按月完成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
2. 每學期由學生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經導師簽章後向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B107)提出申請,經生住組初審後,依前學期服務學習情況、學生經濟狀況及時數完成狀況排定補助順序,經學務長核定後,給予補助金額並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及服務學習自110年3月領取及履行時數,領取月份視經費額度及服務學習時數完成狀況而定,本助學金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4. 109學年度第1學期前申請本助學金同學尚有時數未能完成者,於申請本學期生活助學金審核時將列為備取名單。
5.本助學金是由學校安排服務學習時數,若有在學校工讀、校外打工、課業繁重及尚在實習同學請衡量是否能按月依時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後再提出申請。
6. 生活助學金直接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務請詳實填寫個人金融機構帳號,初次申請檢附存摺影本,以利生活助學金匯款作業。
7.申獲本助學金同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班級前10名者,其服務學習依規定減免1次10小時。
8.如有未盡事宜,將適時公告,相關問題請洽分機1421。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