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 弘光科技大學
:::
圖資處系統組

公告107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2日張貼人:秘書室

主旨:107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說明:
一、107學年度校務會議委員任期1年(107.08.01~108.07.31)。
二、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校務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但不得參與表決;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等,不得委託代理出席。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未請假而2次缺席者,視同請辭,由後補代表分別依序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