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編制內教職員退撫儲金個人增額提撥申請/變更申請事宜
1.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增額提撥金辦法」辦理,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有給之教職員。
2. 自107年4月起編制內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參加增額提撥,凡參加增額提撥者,本校將提撥定額退休金(每月50元),以保障教職員退休生活。個人提繳部分,在法定提撥額度內,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前述法定提撥金額內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額度上限,請參考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 (詳如附件1教職員自提部份)或電洽人事室(分機2221嫈聆)。
3. 編制內教職員得依個人意願增額提撥「同法定提撥金額」或「以千元為單位之定額」,並由人事室按月薪資提扣。
4. 編制內教職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自動停止增額提撥,於復職復薪後如需增額提撥,請填請單辦理。
5. 「增額提撥」同法定提撥作法,以信託方式存放於儲金受託金融機構「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惟增額提撥金運用結果,由教職員自負盈虧,未享有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6. 教職員於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或其他原因終止提撥時,將結清「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由學校提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由其轉受託金融機構辦理領回。
7. 如欲參加、退出、變更自願增額提撥退撫儲金之申請,需於每年7月10日及1月1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俾於每年8月或翌年2月生效,其他月份不得變更,新進人員亦同。
人事室 謹啟
1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