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4年6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經費核銷請款期程準則」辦理。
二、本學年度關帳期程與作業程序如下:
(1) 7月20日以前發生之相關支出,其憑證應於7月25日以前送達會計室。
(2) 7月21日至7月31日發生之相關支出,其憑證應於8月5日前送達會計室。
3.發生支出之時間點:經常門以憑證日期為準,資本門以驗收日期為準。
三、未依上述說明辦理且有特殊情況時,單位應以簽呈方式經校長核准後,會計室依校長核示辦理;未獲核准之費用,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若損及學生權益,得送相關單位議處。
四、上述所指核銷期限,係指核銷文件完整正確送達會計室之時間。
會計室退件逾一次時,則無上述核銷期限之限制;惟原錯誤未修正完全者,不在此列。
伍、以上適用所有經費來源,包括教育部補助計畫、科技部計畫、其他政府計畫、一般產學計畫及校內經費等
Q&A:
Q1.使用108學年度經費來不及跑完採購流程或驗收者,只要請廠商開立8月以後的發票即可嗎?
ANS:108學年度之經費應於7月31日前取得相關憑證,並依上述說明二之規定期程辦理,8月份以後的費用及憑證請使用109學年預算申請。
Q2.108學年度經費7月16日還可上系統點選申請單嗎?
ANS:可。只有須事先行採購程序者,最晚應於7月15日以前依學校採購程序完成採購流程,其他所有相關申請單應於7月30日以前於系統上完成點單動作,7月31日(含)以後不再開放點單申請。
Q3.老師6月份先行支付研討會報名費但研討會時間(出差日期)為8月,報名費須於關帳前核銷嗎?
ANS:不用。請老師出差回來後,連同報名費一併申請差旅費。
Q4. 為什麼計畫執行期間是到109/12/31,8月份之後不能再核銷申請7月份的呢?
ANS:學校會計年度是依教育部之規定以學年度為劃分基準,並依規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為配合教育部規定辦理本校決算作業時效,相關憑證係不得跨越會計年度。
Q5.我的採字單是7/15審核通過,核銷請款期程準則第六條第二點規定須於指定期間送件核銷,但工程要到7月底才能完成驗收還可以核銷嗎?
ANS:核銷請款期程準則第六條第三點規定,發生支出之時間點:經常門以憑證日期為準,資本門以驗收日期為準,故最晚請於8/5前送至會計室核銷。
Q6.若7月份發生之費用且憑證日期亦為7月份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8/5前將憑證送至會計室,該怎麼辦?
ANS:最晚請於7/30前上系統點選申請單,於A4大小之格式列明費用發生之經費來源、項目、金額等資訊經請款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後,於8/5前送交會計室先行估列入帳,俟拿到發票收據憑證後,連同申請單儘速送至會計室核銷。(此點只適用計畫補助款)
Q7.上述相關規定日期若遇假日有順延?
ANS:遇假日不順延。
上述內容已於6/16發布第一次公告~~
以上若有疑義或有任何特殊情況者,煩請您不吝費心撥冗與會計室承辦同仁聯繫討論,分機#2241~#2248、#2257~#2258。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