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旨:因應109學年度組織異動暨副校長職權範疇之規劃,各權責單位法規對應副校長職權範疇事宜。
說明:
一、 本案依據第一副校長於109年6月30召集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就因應109學年度組織異動暨副校長職權範疇之法規規劃進行討論之臨時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次校級法規修正之權責單位包含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圖書資訊處、人事室、會計室、稽核室、教學發展中心、推廣教育中心、秘書室等12個單位,共計修正67件法規章則(如附件_109學年度公告版)。
三、 上開所述法規章則之副校長職權範疇,業經109年8月4日高階主管會議討論通過,並自公告日起生效據以施行。
秘書室敬啟
10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