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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學校能源管制作業,非夏季(11月~隔年4月)冷氣設備/空調系統,實施下列管制:
一、非夏季(11 月~隔年 4 月):普通教室、行政辦公室、教師研究辦公室、專業教室、實驗室以及會議室、活動中心等場所於佈置、採排時不開冷氣。
二、上述管制在開窗及使用電風扇時,室溫仍超過 28 度時可依實際需求使用。
三、已申請冷氣不斷電需求之地點,依需求供應。
請單位人員配合。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黃棨濰分機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