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0年徵件草案公告
*本公告之計畫書格式為預擬草案,正式內容以教育部公告為主,待教育部正式來函將再次公告。
一、計畫申請時間:109年11月23日至109年12月10日23:59止
109.11.18上午9:00起 首次申請計畫-帳號申請
109.11.23上傳計畫
109.12.11校內審查
109.12.18計畫修正(至109.12.20 23:59止)
109.12.22造冊函報教育部
資料下載: https://tpr.moe.edu.tw/download
系統登入: https://tpr.moe.edu.tw/login
二、申請資格:
現任專任人員、專案教學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具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獲具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三)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得與具有本部核發教師證書之教師列為共同主持人。
三、計畫申請類別
10學門 | 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 及設計、商業管理、社會(含法 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 農科、民生 |
2專案 | 大學社會責任、 技術實作 |
本次USR新增多年期(2年)可申請
四. 研究倫理審查文件:
研究倫理審文件上傳時間於計畫執行前(110/8/1),其他通過案件則應在計畫執行前(110/8/1)將知情同意書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始得進行請款作業。
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因應送審作業。
五、計畫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人事費
*人事費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計畫主持人費:(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最高8000元/月。
*行政助理(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得聘用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 5000元/月,可另編列相關勞健保費用。
業務費
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相關費用為原則,惟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
詳請參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業務費項目。
六.相關資訊、文件
1. 110年計畫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1023(草案)
5. 常見問題手冊
6.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7.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七.研發處業務承辦⼈:沈婉儀(校內分機2204),e-mail:wendys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