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0年徵件草案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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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0年徵件草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2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0年徵件草案公告

*本公告之計畫書格式為預擬草案,正式內容以教育部公告為主,待教育部正式來函將再次公告。

 

一、計畫申請時間:109年11月23日至109年12月10日23:59止

109.11.18上午9:00起  首次申請計畫-帳號申請

109.11.23上傳計畫

109.12.11校內審查

109.12.18計畫修正(至109.12.20 23:59止)

109.12.22造冊函報教育部

資料下載: https://tpr.moe.edu.tw/download

系統登入: https://tpr.moe.edu.tw/login

 

二、申請資格:

現任專任人員、專案教學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具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獲具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三)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得與具有本部核發教師證書之教師列為共同主持人。

 

三、計畫申請類別

10學門 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 及設計、商業管理、社會(含法 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 農科、民生
2專案 大學社會責任、 技術實作

   本次USR新增多年期(2年)可申請

 

四. 研究倫理審查文件

研究倫理審文件上傳時間於計畫執行前(110/8/1),其他通過案件則應在計畫執行前(110/8/1)將知情同意書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始得進行請款作業。

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因應送審作業。

 

五、計畫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人事費

*人事費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計畫主持人費:(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最高8000元/月。

*行政助理(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得聘用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 5000元/月,可另編列相關勞健保費用。

業務費

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相關費用為原則,惟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

詳請參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業務費項目。

 

六.相關資訊、文件
1. 110年計畫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1023(草案)

2.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3. 「110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說明會」簡報

4.(教師版)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5. 常見問題手冊

6.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7.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七.研發處業務承辦⼈:沈婉儀(校內分機2204),e-mail:wendys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