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問題釐清及疑義案例說明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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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問題釐清及疑義案例說明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1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問題釐清及疑義案例說明

函轉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來信釐清徵件問題

*案例 一 申請教授研究休假且未按計畫內容開課
A君執行 108 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同時於該學年度 (108 年 8 月 ~109 年 7 月 申請研究休
假,計畫執行期間內未按計畫規劃於其任職學校開課,且未於計畫執行期限內辦理計畫變更或展
延,並於計畫成果資料中填報另於他校教授之相關短期課程。
經申請學校函報教育部說明本案情形後,教育部認定該計畫未有授課事實,係屬計畫未執行情
形,補助計畫經費應予繳回。

*案例 二 計畫執行期間 未實際開課
B君於 108 學年度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經檢視未於該學年度開授計畫相關課程,亦無在計
畫執行期間內 申請 計畫變更。 B 君並於成果報告中以 107 學年度所授課程,作為計畫研究標的。
教育部認定,倘無授課事實,其經費應全部繳回。

(請留意)計畫申請人 應為實際授課教師,並於計畫執行期間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

,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方符合本計畫精神。

*案例三:未實際開課(Ⅱ)
C君 108 學年度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但在其成果報告中說明此為第一年計畫,以開發個案
為主, 規劃於第二年計畫執行期間內開授相關課程。C君此舉並未按其原課程計畫書開課, 與原本
計畫書內容不符。
(請留意)由於本計畫除USR多年期計畫外,皆為一年期計畫,故計畫申請人依規定應於計畫
執行期間開授計畫相關課程除執行 USR 多年期計畫需每年至少開課一門 。
教育部認定,倘無授課事實,其補助之經費應全部繳回。

*案例四:所開立之課程非正規課程
D君在 108 學年度所執行的課程,經查為專題課程所搭配之 工作坊課程,非學校正式學分課程
(無開課紀錄)。由於該校系歷來要求所開設專題課程必須搭配此類工作坊課程 ,(請留意應開設
正式課程,才得以申請補助。

*案例分享五: 研究別人課程
E君在 108 學年度以研究他人開授之課程作為研究標的,計畫執行期間並未自行開課,教育部
認為此點違反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精神, (請留意)計畫主持人應實際授課才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