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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科技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
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以下簡稱本公告)係於一 百零七年二月八日公告。為配合政府擴大延攬政策,新增具新創實務經 驗者之相關條件,爰修正本公告。
二、經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以科部科字第1090075903A號公告修正,檢附公告、公告附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