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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即日起於場地系統之毓麟館借用頁面上,新增「使用特殊燈光音響設備」之欄位。
2.單位如有使用特殊燈光音響設備需求,請於借用頁面勾選「使用特殊燈光音響設備」欄位。勾選該欄位後,該筆場地借用權責單位為資管系,借用單將於送出審核後自動加簽資管系,以利資管系進行審核與結案作業。
3. 如各單位有毓麟館特殊燈光音響借用之問題,請洽詢資管系承辦人思佳5402。